东莞家庭户如何立户、分户?本文为大家带来东莞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用信息。
我市户籍家庭户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且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同意,可以申请在原户口地址内分户:
子女随迁:同户子女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申请人未提供,且户籍信息系统中核查到的,可用系统截图代替。
(一)申请人在 “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下同)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家庭户户主由户内成员中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
(三)确定户主,制发居民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籍地镇街(园区)的公安综合窗口(市民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中堂公安分局办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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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内,东莞市内收养小孩入户办事指南请见正文。
本市户籍居民,其子女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其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申请人线上预约或线下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居民,其子女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其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本市户籍居民,其父(母)为本市户籍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其在东莞市户籍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并申请随迁。
东莞办理市内移居投靠子女需要提交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迁移人员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市民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中堂公安分局办证厅均可办理东莞市内移居业务。
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入户至房屋地址,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屋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办理户口迁入房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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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迁:同户子女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申请人未提供,且户籍信息系统中核查到的,可用系统截图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