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国际人力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二是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可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可报名参加中级工(四级)技能等级认定。对已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证的人员证件制作联系电话,可视同达到中级工(四级)水平,可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三是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通过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执行评价标准、规范考务实施、加强质量督导等措施,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服务,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完善系统;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并跟踪实施效果。
原文:权威解读《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速看!(来源:北京国际人力)